從民國87年都市更新條例推出至今,都更這個名詞已經伴隨台灣人長達24個年頭,曾經協助推動都巿更新的建商,在與都更沾上邊之後,到底是加分、減分?具備優勢、還是劣勢?是好評多、還是負評更多? 回答這個問題不難,因為銀行、建經公司、都市更新會、以及越來越多全案管理公司的出現、以及各縣市政府強化自主更新輔導的量能越來越多時,已經給了明確答案。過去建商的優勢,正逐漸被更多新的整合方式和族群所替代,原因不是建商不會蓋房子、也不是其所創造出來的爛尾樓問題,而是從根本上被發現,都市更新與單純的素地重建,在權利主題上,本來就大大不同。 建商買地蓋房子,消費者再去買預售屋、新成屋來居住,所有權人本來是建商,透過買賣交易,將產權移轉到消費者身上,建商想賺多少自己決定、市場決定,消費者嫌貴就不要買,並沒有對錯或害誰權利受損的問題,這是單純的買賣行為,透過建商對土地的開發產生建物,為投資標的加值,創造出更高單價的新成屋,以獲取最高利潤,即便報酬高達200%或500%,建商承擔開發風險,享受開發利益,天經地義的事情。 但都市更新就不同了,權利主體從頭到尾都是地主,只是在過程中多了所謂的實施者,這實施者往往也正是出資者,提供加工服務,讓老屋變成新屋,加值後讓地主和實施者雙雙獲利,最終地主領到更有價值的新成屋,而實施者獲利了結,領回投資金額,同時也享受全部的盈餘分配。關鍵就在於,當知識愈普及,就有愈多地主要質疑,為何請建商當實施者,原本的權利主體就變成建商,地主就不再能參與盈餘分配,只能任由建商主導分配,這已經顯失公平! 如果是地主自己請來建商,甘願簽下合建契約,當都更變得遙遙無期時,怨不得人。但更多的現狀是,建商根本是不請自來,而且還輪流來,或透過轉讓權利,將整合到一定比例的地主們盤給下一家,然後再不斷的惡性循環。地主可以被騙一次,但是當你被騙3次、5次,在這樣的制度下,還能不覺醒嗎? 不可否認,這其中的共犯,還有更多仰仗建商,在背後協助敲鑼打鼓,辛苦耕耘的推動者。姑且不論他是地主或是其他專業人士,如果推得成,讓地主透過都更創造利潤,絕對是功德一件。問題是,當知識越來越普及,就會有越來越多更理性的地主,想要爭權利、講法律、分配更多利益,聰明人變多的時候,建商版的都更模式,就會更窒礙難行了,過去的地主,傻傻合建、傻傻分配,讓建商賺飽飽,地主們也早早換新房子住,通常都是等到分配完成,才發現中計了,或是自始至終,從來都沒有發現貓膩,這樣的人,其實活得最自在,也是所謂的透過讓利,退一步海闊天空! 但是隨著越來越多地主和年輕人的覺醒,都更的巨額利益就會像其他產業一樣,開始從成長期、穩定期、走入停滯期,利潤越來越薄,風險越來越大,如果你是建商,還不轉型,只能等著被淘汰。 都市更新或許跟政黨輪替很像,正從國民黨時代,走入民進黨時代,如今又多了民眾黨、其他在野黨,每次的政黨輪替,每一次的政策革新,都會讓制度越來越清明,水清了,魚就不來了,畢竟混水中才能摸魚,無利可圖時,為何還有建商不怕死,想要投入都市更新的市場? 越來越多的地政專家、都更專家已經開始示警,中小型建商的末日,已經開始倒數,滴答、滴答、滴答...,這回他的對手,不只是營造廠,而是所有有房、有地的老百姓,因為在許多媒體的推波助瀾之下,建商早已被迫承擔起奸商、暴利的原罪,不斷遭到唾棄和背叛,沒有人認為你承擔風險,就應該享受暴利,因為原本的權利來源,都是地主的,是別人的,而不是建商自己原有的,建商每多賺一塊錢,就等於搶走地主一塊錢,這時候告訴地主要看得開、放得下、要讓利,才能夠成就最大獲利,地主聽得下去嗎?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你要做嗎? 當你成為全民公敵的時候,還有必要忍辱負重嗎?還不該退場嗎?還以為政策和官員會站在你這邊嗎?是不是有點像清朝時代以前的尿壺,用過後又被嫌臭! 建商和營造廠,在都更或危老重建的過程中,扮演的角色當然不應該是尿壺,更不能是奸商,可惜的是,一旦建商跳入第一線,從整合的第一天開始,就注定要被罵得狗血淋頭,只要100個地主當中,有1、2個讀過書、蓋過房子的人,很快的就會成為建商眼中的釘子戶,但仔細想想,這些地主是釘子戶?還是太過講道理!但講道理有錯嗎?老屋的權利不正是地主自己嗎?建商的進駐,到底是要乞丐趕廟公,還是富人趕廟公?整合的工作到底是地主自己的責任,還是建商搶著做、心甘情願承擔風險,最後卻又抱怨連連的事業? 在政府培育出更多地主成為都更推動師、危老重建推動師,加速地主自行整合時,以及銀行開始投注前期資金和100%的建築融資款時,建商還剩下什麼優勢? 其實蠻多的,因為建築經驗、風險承擔能力、市場銷售和分析能力、包裝能力、口碑、創價、管理等等,都是只能做一案建商的都市更新會所欠缺的,但唯一建商最弱的,恰恰正是與蓋房子、賣房子、管理、包裝完全無關的整合問題,當全台灣的老百姓都認為建商是黑心的時候,建商怎麼還要跳進黑水溝呢? 有建商說,台灣的土地越來越少,蓋一塊少一塊,不做都更難道等著被淘汰? 當然要做,但不應該是做第一線的整合,透過合建契約綁架地主,而是要退居第二線或第三線,在社區整合差不多的時候,利用建商資金上和經驗上的優勢,協助不出資的建商派地主,以合建換取分配價值;也協助參與更新會卻不出資者,享受部分的盈餘分配;至於參與更新會且願意全額出資的地主,建商的投入也可換取應有的承造人報酬。 或許對建商而言,原本龐大的利潤都被地主們稀釋掉了,還有利可圖嗎?別忘了在都巿更新的過程中,建商並不是權利主體,只是配角,從來都不是主角,怎麼會有想賺取暴利的念頭?都市更新只是讓建商有機會維持原有的開銷,參與投資獲取合理的報酬,從中維持並累積企業的能量,想真正獲利發大財,還是要從市地重劃、區段徵收、自地自建當中獲取更多報酬,自己可以掌握的,才會最甜最香,不是嗎? 當然,其中的關鍵因素在於,真正資金充沛的建商、營造廠,單純做素地開發就好,沒事誰要去淌這渾水?但總有口袋不夠深、財務槓桿玩很大,甘冒高風險、圖謀高利潤者,只是這真相一旦被地主拆穿,這建商還混得下去嗎? 建商們,趕快退居第二線吧! 唯有把整合交還給地主、交還給都更和危老推動師、交還給全案管理團隊、交還給都市更新會,讓專業的來打頭陣,等到具備事業計畫送件門檻時,不出錢的地主們出現,才是建商發揮的最好時機;等到真正取得建造執照,可以蓋房子的時候,建商的管理能力和創價能力,才會開始被重視,當你是地主們所欠缺的營養素,你有錢、有能力、有價值,還怕沒有人會找你嗎? 拒絕契約綁架、讓建商回歸建築專業、讓地主自主、先整合後選商,充分落實各階段的專業分工,讓推動師有事做、地政士、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律師、不動產經紀人、房屋仲介,各自回歸自己的本業,專業分工,人人有活幹,才能事半功倍。 各方都勝利的方程式,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已經架構好了,歡迎免費諮詢,一起讓台灣更好! 當建經公司越來越多、銀行承接的更新會案件越來越多,當政府的政策方向已經離建商越來越遠的時候,身為建商的你,是否意味到轉型後的市場,已經讓建商在都更領域中嚐不到甜頭?應該要好好思考,破局再出發的時刻已經來到! 歡迎加入站長的LINE,共同點亮一根蠟燭: 歡迎加入「都更之家」共學! 站長的都更良心書:如何創造都更多贏!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994487?srsltid=AfmBOooGxI-BX3b3qwHck9uoT7xnD4QuooGF9fu-U5pqoNO-S6bfdw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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