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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2/08/15 12:51:00 PM
發稿人:站長 | 修改新聞稿
何謂權利變換? 如何保障地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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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權利變換?對地主而言其實很簡單,就是讓地主依老屋所占的權值當股東,運用政府制定的都市更新提列標準當成本,待重建完成後,以部分新成屋折價抵付作為重建費用支付給實施者,剩餘的房屋,再讓地主依各自權值分配領回並找補,如同領回原有股份+股利。這樣的分配模式,就是權利變換的概念。 
  
 重點是,擔任操盤手的實施者,可以是政府、建商、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或由地主自己組成「都市更新會」自行運作,但不管誰當老闆,政府都不保證不會蓋成爛尾樓,最終的責任,仍應完全由實施者自行負擔。過程中雖然編列可避險的風險管理費,最高達都更總成本的16%,但如果主導的老闆不是更新會,地主們一毛也拿不到,因為政策設計的出發點,原本以為,當房價上漲,老闆大賺;房價下跌,老闆就要承受損失,因此承擔風險者,才有權享受開發利潤,乍看似乎合理,但真的如此嗎? 
  
 在房價下跌時,老闆也會賠錢做嗎?當然不可能,因為賠錢的生意沒人做,如果是建商,在房價下跌時,大多會選擇棄單或拖延,等待資金到位、造價成本下滑、房價漲更高、銀行願意提供更多建築融資款,或有人願意承接時,再速速獲利了結! 
  
 換句話說,有利可圖,建商才願意承接風險。除非具有市場口碑,為了名譽而戰的大建商,或許寧可賠錢,也想顧好聲譽,才會硬著頭皮做,但這樣的建商,恐怕是鳳毛麟角。 
  
 權利變換的前題是要有地主共同當股東,遊戲才能啟動,但不管政府作東、建商作東、股份有限公司作東擔任「實施者」,在市場經驗法則中穩賺的風險管理費往往高達上億元,地主卻無法參與分配,也完全沒有主導權,即便地主想自行出錢採取委建方案,還要看上述這些實施者的臉色,這個主從關係,經常讓地主們覺得怪怪的,有利可圖時,沒有優先讓地主參與,反而優先保障外人? 
  
 對地主或屋主們而言,重建的過程中,到底應該是地主聽建商的,還是建商應該服務地主?畢竟重建的模式不同於建商買素地自地自建,牽涉到的都是地主們的私有財產,不論是政府或營利組織要進入私人領域,應該都是秉持著服務的態度,是進來幫忙的角色,而非透過不對等的知識落差,蠻橫的只想成為主宰者,導致有錢的大公司,成為金主趕廟公;沒錢的小公司,變成乞丐趕廟公,但從頭到尾,都是拿地主們的不動產當籌碼,與建商自地自建的所有權概念完全不同。 
  
 不論是政府的公辦都更,或是建商的民辦都更,都未能界定重建加工者的權利義務,特別是責任承擔、盈餘分配的問題。當共同負擔成本,就等於應該折價抵付,以房屋支付給實施者的價金時,協助加工的實施方,若有明確可預期的龐大利潤存在時,其利潤既然來自地主,就應該釋放參與權和盈餘分配權給地主,才是公平的分配模式,但「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檢視超過四十個社區不同的合建契約中,地主或屋主,都沒有這樣的參與權、出資權、投資權,只能被動分配、被動承擔被轉賣、被蓋成爛尾樓的巨大風險。 
  
 政府雖然舉著市容更新的大旗,卻沒有清楚交待主導者和執行者的權利義務對價關係,只因為地主和屋主們不太懂都更,地主們擔任主導者的角色就要被剝奪嗎?如果連執行者的選擇權都不能有,公平嗎?萬一蓋成爛尾樓,中途被建商轉單賣掉,建商能負責嗎?還是直接落跑? 
  
 今天如果是建商主導,地主會有權利擔任建商的董監事嗎?還是只能繼續當小股東,每年一次的股東大會,才有機會見到幕後的大老闆?奇怪的是,地主們的老屋不動產總價值,往往比建商的資產還大上許多,有錢的卻不能作主,不奇怪嗎? 
  
 如果只因為地主們是一盤散沙,只能適用零售價,賺不到大盤的價差,願意先整合、先團結的地主,是否才更有機會取得更大的談判和獲利空間。這教導整合的任務,讓都更運作十倍速,不正是政府應該協助的嗎? 
  
 在民辦都更的過程中,當主導者是外來者,卻無法讓地主參與執行、討論和監督,如何確保主導者不會亂花錢、買假發票灌水、偷工減料、中飽私囊?最後龐大的重建成本,全由地主共同吸收支付,這不是愚民政策,讓地主和屋主們集體當冤大頭嗎? 
  
 在政府的組織裡,有監察機制,但在外部的公司組織裡,缺乏第三方監督機制,最多只能保障權力核心者的利益,根本無從保障廣大地主股東的權益,何況地主都不是公司的自己人,充其量都只是外人、委託人、業主,都只算是公司的客戶,壓根無法、也無權參與公司盈餘和利潤的分配,這時侯,擔任股東的地主,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要懇求營利者少賺、多給,只能是緣木求魚。 
  
 即便實施者是政府的行政法人,透過公辦都更2.0或類似政策幫私地主整合、重建,但行政法人所做的事,一樣無法讓地主參與盈餘分配,一樣要賺走最高16%的風險管理費,和房價上漲時更巨大,動輒8億、10億的銷售利潤,這些不都一樣是從地主身上撈油水自肥嗎? 
  
 仔細想想,每個建商或政府主導的合建案,不都是如此嗎? 
  
 該怎麼辦? 
  
 能不能自己組公司,地主們共同當老闆,真正成為地主公司的股東,是不是才真的有機會參與盈餘分配! 
  
 幸好,這樣的制度已經有了,就是「都巿更新會」,簡稱「更新會」,而且不能輕易轉軌走回建商模式,否則又要把最大利益拱手讓人! 
  
 更新會就是由地主們共同參與,依政府認可的遊戲規則申請立案,即可擁有具「法人」資格的組織,且屬於「一案建商」,可以盈利做事業,但只能幫自己社區重建,不能包其它案子,一旦都更程序走完,新房屋蓋好、完成點交,就要清算解散,或許這正是政府在維護地主的自主權之餘,同時要顧顧市場機制而有的妥協方案。 
  
 因為多數地主都是小白,都是都更的門外漢,即便自己當老闆組成更新會,仍然不具備都更專業,但與其轉軌找建商,不如先找CEO當專業經理人,先整合、再選商,專業的問題交還給專業者處理,形同老闆作決策,專家做工,才能真正享受最大的分潤利益、風險管理費、銷售利潤,同時地主自己還有權掌握和控管品質,這就是藉由代理實施者或全案管理者當助手,近年來在台灣都更界盛行的最大利多選項,不但讓地主們能夠繼續當個輕鬆的掌櫃,未來整合好,選商時一樣可以找品牌建商進場,為自己創造更高價值的不動產! 
  
 地主共同籌組更新會時,不論您是大地主(大股東)、小地主(小股東),都有權利競選擔任理事、監事,共同協助重建運作。其中更新會的理事、監事,就同如公司制度中的董事、監察人,保有參與決策的權力。奇怪的是,公司的董事、監察人可以在賺錢的時候參與分紅,但更新會的理事、監事,在章程規則中,頂多只能支領出席車馬費,這不正是透過壓榨熱心地主,強迫少數人輸血給整個社區嗎?萬一熱臉貼到冷屁股,動機和誘因都不足時,如何能讓都更的火車頭順利運轉? 
  
 更新會的制度規範,與權利變換的規則設計,都是政府主導,但怎麼都只讓外來者有利可圖,地主自己卻只能當聖人,往往還要承擔許許多多的罵名?民國87年推行至今的都市更新條例,造就牛步化的都更市場,不正是因為地主們無法掌握更高的主導權和最大的利潤,加上資訊不夠公開透明,在強烈的知識落差下,才會成就忠誠的反對黨嗎? 
  
 開過公司的老闆們都清楚,賺錢或賠錢的關鍵,都與成本和銷售息息相關。降低成本,提高賣價,才能創造最大獲利。如果利潤全歸自己,老闆們無需買假發票灌水以增加成本,當售價愈高,利潤一定愈大,這沒問題。但如果總利潤當中,只有30%歸屬老闆,而且這30%是死豬價,在與地主談判過程中已經讓利到幾乎無利可圖,這時候可以全權掌握成本的老闆,就勢必會透過拉高成本的模式,把腦筋動到營建利潤、風險管理費、人事行政管理費、營建管理費身上。 
  
 要讓成本變多變胖的方式,建商的不二法門通常是,選用更貴的SC建材或SRC建材,同時會設法將建案規劃成竹竿形,因為建案樓層愈高,成本愈貴、營建利潤愈多,而且愈高樓層愈好賣,還可以賣愈貴。但成本被拉高時,要分配給建商的坪數就越多,選擇參與權利變換的地主,恐怕就要吃悶虧了,因為成本愈高,都更後共同的利潤就會被壓縮,房子只會變得更小、公設更大,這時候選擇參與「權利變換」的地主,分配到的有可能低於參與「協議合建」者,即便高於協議合建的分配,權狀面積增加,恐怕也只是多了公設,少了室內坪! 
  
 在權利變換的制度中,風險管理費、人事行政管理費、營建管理費這些都是老闆的佣金或稱為小金庫,而且佣金全屬實施者的權利,不必再分給別人,這時侯,精準掌控最大成本,自然可讓老闆的利潤極大化,只是此時此刻,利慾薰心,原本不應該有的假發票就會跑出來了! 
  
 加上都更作業過程中,必須引進的三家估價師,其更新後價值的「評價基準日」,都必須依照事業計畫書報核前六個月的行情估算,但往往都更作業一拖就五年十年,時間拖的愈長,新成屋真正的市價,就與「評價基準日」作出的新成屋估價落差愈大,如果成本9億元,原本估算的新成屋每坪90萬,必須分給建商1000坪才夠,但如果市價已經漲到每坪140萬,建商分得的仍然是1000坪,就等同建商每坪多賺了50萬,莫名其妙就可多進帳5億,都更這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最終反讓房子都還沒開始蓋的建商,成了暴利的製造者,也因此導致建商拖的愈久,銷售利潤愈高的畸形現象,這時候,這些外來的營利者,能不以拖待變嗎?躺著都會笑! 
  
 雖然很多建商派的專家都會告訴你,房價上漲的時候,地主的總價值也增加了啊!大家都賺到了,還有什麼好計較的? 
  
 如果建商憑空多賺的5億元,有合理的分配機制,讓地主可以參與盈餘分配,都更的阻力不就更小了嗎?都更的正當性,才能名正言順! 
  
 「權利變換」的交換模式 
  
  
  
 在銷售利潤的龐大誘因下,合則互利,地主們還不趕快想想,儘早啟動更新會的規劃作業! 
  
 https://tnews.cc/ur/NewsCell6994.htm 
  
 在社區重塑的過程中,透過溝通、妥協、整合,就能創造無限商機,讓子孫少奮鬥30年,都市更新會,絕對是地主們的最大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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