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別忘了!和建商簽合建契約少做這件事恐被追稅- 地產天下- 自由電子報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地主提供土地與建商參與都市更新,實際獲配房地權利價值大於應分配權利價值,建商免除個人應繳納差額價金,屬地主取自建商之其他所得,建商應依 > > > 按此閱讀「完整報導」
> > > 按此閱讀「完整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