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連續各次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得合併計算 資誠四點提醒 個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房屋、土地,出售時應適用新制或舊制課稅,是以被繼承人取得房地日期來判斷;被繼承人若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地,個人出售時則適用 > > > 按此閱讀「完整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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