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就是投資,但即便不投資、不碰都更,後果可能更加悽慘! 這是血淋淋的個案,而且受害案例愈來愈多,從台北到新竹,都陸續傳出地主莫名其妙,老家的共有土地就成了建商的土地,就算已經主張過優先承購權,也發存證信函給想買地的建商,最後還是被霸王硬上弓,土地被強迫登記賣給建商,售地款被強制記存,領不領都無法挽回,隨後建商更打算執行拆屋還地,將一個個地主和廟公趕走,都更的原有權利,正被黑暗籠罩、蠶食鯨吞,下一個會輪到你嗎? 黑心開發六部曲: 近期「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接獲多起地主投訴案件,包含新竹市、台北市、新北市都陸續出現持分土地,遭不法開發商以如下之六部曲方式掏空地主資產,變相強迫或欺壓地主參與都更不合理分配之現象: (一)A開發商鎖定大面積之共同持分土地,透過房仲或中人,取得人數和面積過半之持分地主同意參與都更,並簽下合建契約書。 (二)A開發商再以不實或虛偽之利益,誘使土地所有權人交付文件後,以《土地法》第34-1條,通知未同意戶是否主張「優先承購權」,或以無法通知所有權人為由,逕行公告在鮮少有人看的媒體上,以完備法令予其之要求。 (三)縱使已有部分持分所有權人,明確主張願意行使「優先承購權」,並寄出存證信函予A開發商,但最終該筆持分土地仍遭他人以虛偽之「優先購買權切結書」,導致地政機關依現有制度只能將土地登記予所謂不知情的第三人(A開發商),而將訴訟留給已主張優先承購權人,自行向老鄰居、原土地所有權人提告,導致睦鄰關係降至冰點。 (四)A開發商不論是否以詐術取得土地,迅即將土地移轉予B開發商,由B開發商向原基地只剩地上權的地主,行使拆屋還地之訴,導致原地主最有價值之土地財產權遭剝奪,僅剩折舊後殘值極少之老舊建物,未來可能無家可歸。 (五)B開發商未來亦可能以地主身份,行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7 條,排除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以取得專屬B開發商之20%容積獎勵,導致喪失土地所有權的地主,未來即便採行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機制,只能獲取更低、更少之都更重建價值。 (六)B開發商更可能於建築設計時,刻意規劃較大坪數之更新後新成屋,使以上權利價值較少的原地主,因未達各縣市訂定之更新後最小分配面積單元,最終只能領取更新前較低的價金,而無法分配更新後新房屋,或只能與他人共同持分新房屋。 請注意,以上不是寫小說,真有其事,「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已擬文向內政部地政司示警! 不學習都更,就等著被溫水煮青蛙,可怕的政策下,您還沒警覺嗎? 歡迎加入站長的LINE,共同點亮一根蠟燭: 歡迎加入「都更之家」共學! 站長的都更良心書:如何創造都更多贏!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994487?srsltid=AfmBOooGxI-BX3b3qwHck9uoT7xnD4QuooGF9fu-U5pqoNO-S6bfdw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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