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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5/03/22 01:27:00 PM
發稿人:站長 | 修改新聞稿
都更官司 打越多誰賺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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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衷心的祝福,每一位都更中的地主,都能夠圓滿、夢想成真,萬一中間衍生糾紛,不需要太焦慮,因為還有類似「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這樣的組織可以協助。到時您不需要譴責自己,為什麼那麼笨會犯下那麼嚴重的錯誤,或為什麼那麼草率盲從的簽署合建契約,為什麼當時每個字都看得懂,但結果卻跟認知大相逕庭,在您心灰意冷之際,別太難過,因為至少您對社會還是有貢獻的,問題和糾紛發生之後,仍會有許多專業者們會默默的感謝你。 
  
 當有問題發生後,法官的工作獲得了確保,法律系或不動產經紀相關的從業人員,才有更明確、更願意努力讀書進修的願景,律師們才有機會提供服務,這些人都會感謝您的輕率決定,因此造就了訴訟和協議、談判的龐大市場,如果這是您的選擇,擅長協助地主談判的站長也只能更感謝你,為這個世界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通常一個都更糾紛,因為涉及的金額龐大,建商都不會輕易讓步,一審二審三審打到不能打為止,對建商而言,成本大約是30萬元,經常只是訴訟標的1%,所以建商習慣打官司,因為他的本益比相當大,畢竟全輸的可能性較小,但至少贏回或減少的損失,都足以彌補律師訴訟費用,而且建商都是委託專業者協助訴訟,就算會焦躁,也都只是金錢數字上的事,所以他不會有睡不著的問題;反之如果回到地主身上,30萬元對地主來講,是一筆不小的開銷,地主都會保守的認為,最後如果3000萬元沒有爭取到,反而要倒賠30萬元,再加計相關的利息,很容易就跑到300萬元,萬一還有房屋能不能點交等等的麻煩事,一想到,怎麼還睡得著。 
  
 因此跟建商打官司,地主的抗壓性多半不夠。台灣人溫良恭儉讓的民族習性,造就出不當利益的崛起,這是集體的共業,也是認知的代價。 
  
 相信許許多多的律師們,都理解在天下太平的年代,訴訟的職業難以存活,在都市更新的領域中,這要感謝地主們的認知落差,因為在沒有足夠的知識和經驗足以判斷的情況下,就選擇盲從,這不是信賴的基礎,而是罪惡的源頭,對不起說錯了,這是利益的源頭,只是獲利者和被害者,同時都是你和被告,但專業者們將因為您的不當選擇,而變得更偉大,感謝全台灣的地主。 
  
 都更的市場中,沒有公平的問題,只有合理和信任,在您根本無從選擇合不合理,值不值得信任的當下,增強自己的認知,將是最好的選擇,這正是馬斯克之所以可以成為世界首富所慣用的「第一性事實」: 
  
 第一性事實(First Principle Fact) 指的是一個不可再拆解、最基本、最核心的事實或真理。這個概念來自哲學與科學推理,常用於決策、創新與問題解決。 
  
 第一性事實的特點: 
  
 1. 不可再拆解:它是某個領域中最基本的事實,無法再進一步簡化。 
  
 2. 獨立於假設或推論:它不依賴傳統觀念、權威意見或市場慣例。 
  
 3. 可驗證:它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不是基於個人觀點或經驗的假設。 
  
 要成為富人或窮人,都只在一念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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