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都市更新案之前,先來看看一般政府部門的運作機制。 如果是政府的預算,政府把預算當作決算來核銷,或者把概算當作決算來核銷,有沒有違法呢? Chat GPT告訴我們的答案如下: 政府預算的執行應依據法定程序,預算、概算與決算各有明確的法律定義與用途。如果政府將預算當作決算來核銷,或將概算當作決算來核銷,可能涉及違法,視具體情形而定: 1. 基本定義 概算:預算編製前的初步估算,用於評估未來支出,通常適用於重大建設或長期計畫。 預算:經立法機關審議通過的正式支出計畫,政府需依此執行。 決算:政府實際執行後的最終收支結果,須送交立法院或監察機關審查。 2. 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 (1) 預算法違規 依《預算法》規定,預算的執行需依照立法院通過的數字與用途,不得擅自變更。如果政府直接將預算數字當作決算數字,等於繞過實際執行與審查程序,可能違反《預算法》第62條(決算應據實編製)及其他相關條文。 (2) 公務預算挪用或不實核銷 如果預算未依實際執行結果編製決算,而是直接以概算或預算數字核銷,可能構成《刑法》第131條圖利罪或偽造文書罪,甚至涉及貪污治罪條例。 (3) 監察機關與審計單位的責任 監察院與審計部負責監督政府財務運作,若發現預決算不符,可能會要求更正、糾正或移送司法機關調查。 3. 實務案例 在台灣,審計部每年都會對政府決算進行審查,若發現決算與實際執行數據有明顯落差,可能會要求機關補正,嚴重者甚至涉及法律責任。例如,過去某些重大建設計畫曾因「決算金額與實際執行不符」而被糾正,甚至移送法辦。 4. 結論 如果政府未經依法程序,直接用預算或概算數據來核銷決算,可能違反預算法、審計法,甚至觸犯刑法。但具體是否違法,仍須視案件細節、動機與是否涉及不當利益而定。 問題來了,如果是政府自己的預算,當然會受到預算法的控管,但都市更新案即便是經過政府的審議委員核定,做出來的決議,有受到預算法的管轄嗎? 答案在預算法第一條的適用範圍:「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預算之籌劃、編造、審議、成立及執行,依本法之規定。」 只有國家的預算才會受到管制,換言之,都市更新案乍看政府作東,但卻無法依照政府的預算法給予監管機制,在KPI和績效掛帥的考核年代,您的財產,政府會幫你把關嗎?恐怕地主們想太多了! 至於刑法131條,有如下的見解: 《中華民國刑法》第131條規定如下: > 公務員濫用職權,致損害於人,或圖利本人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解釋與適用範圍 1. 適用對象: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員)。 2. 違法行為: 濫用職權:指違反法律、超越職權或違背職務應有的公正性。 致損害於人:因濫權行為導致人民、法人或公共利益受損。 圖利本人或他人:故意讓自己或他人獲取不當利益。 3. 刑責: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重罪)。 得併科罰金10萬元以下。 與政府預算、決算相關的違法行為 如果政府官員未依據實際情況,而將預算或概算當作決算核銷,可能涉及以下問題: 濫用職權:違反《預算法》第62條「決算應據實編製」的原則,繞過合法審查程序。 圖利他人:若此行為導致特定單位或個人獲取不當利益(例如不當撥款或隱匿赤字),則可能適用刑法131條。 實際案例與法律後果 過去曾有政府官員因不實核銷預算,導致國家資金流失,被依本條或《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例如: 隱匿財政赤字,讓政府財政狀況看起來比實際更好。 虛報支出或收入,讓預算執行結果看似合理,實際上卻有違法操作。 不當撥款,將預算資金流向特定企業或個人,涉嫌圖利。 結論 如果政府官員未據實編製決算,而是直接將預算或概算數字核銷,可能構成濫用職權,甚至圖利行為,若有相關證據,監察院、審計部或檢調機關可依《刑法》第131條展開調查,依法究責。 自己的財產自己守護,唯有認知,才足以享受到財富的補償!  歡迎加入站長的LINE,共同點亮一根蠟燭: 歡迎加入「都更之家」共學! 站長的都更良心書:如何創造都更多贏!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994487?srsltid=AfmBOooGxI-BX3b3qwHck9uoT7xnD4QuooGF9fu-U5pqoNO-S6bfdw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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