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台灣都市更新政策,在制度設計上有意推動重建效率與規模,但卻在實務上逐步將關鍵權利過度集中於實施者——特別是建商身上。這種「實施者權利極大化」的現象,已經產生結構性風險與民間抗拒,反而使建商、地主、政府都成為最大受害者,三輸的局面,成了政府失靈、市場失靈的極致表現。 🔧 一、制度偏誤:建商主導的更新架構 都市更新條例與相關實務操作,使得更新計畫從提案、協議、規劃、估價、報核、分配、開發幾乎都由實施者(多為建商)主導。 政府部門常扮演「核定者」、「協調者」,而非實質監督與民眾權益守護者。 這種偏重建商利益的設計,造成四種現象: 1. 地主意見邊緣化:即使是土地提供者,卻在分配機制中話語權薄弱,常受不平等待遇。 2. 爛尾樓風險升高:建商以地主土地作為資源,進行預售與融資,一旦資金斷裂,地主與住戶皆成受害者。 3. 更新信任崩解:長年下來,許多民眾對於「都市更新」三字產生疑慮與反感,認為這只是少數人操作利益的工具。 4. 投資風險擴大:許多建商參與都市更新,能夠成功都更的比率不到5%,每個都更案至少投入500~1000萬元,導致流動資金不足,不得不有獲取暴利、轉手套利的需求。 ☂ 列寧式的警示:權力交給賣傘的人,還會有晴天嗎? 如果我們用一句網路常見、雖非列寧原句但富含哲理的話來描述現況: > 「如果把下雨的權力交給一個賣傘的人,你覺得還會有晴天嗎?」 我們會發現,實施者就是那個「賣傘的人」。 他們掌握資訊、影響審議、控制分配比例,又在過程中主導時程與話語。 在這種高度權利傾斜下,當然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節奏與條件,而非整體公共利益或地主公平性。 💸 魯迅式的批判:當好人掙不到錢,當公平制度缺席 都市更新的一大問題在於:真心想配合的居民,常常拿不到合理回報;而強勢施壓或操作技巧者,卻獲得最大利益。 這正如魯迅筆下所說(雖非原句,但精神相符): > 「世界變壞,是從好人掙不到錢開始的;好人變壞,是從受到不公平開始的。」 長期處於資訊不對等、審議不透明的制度下,連合作參與的居民都失去信任。 自然造成參與意願低落、整合難度升高。 更新案久拖不前,或在低信任中勉強推動,最終可能淪為「強整合、爛收尾」的死循環。 🔥 胡適式的警語:權力落入流氓,將是所有人的災難 當實施者權力不僅集中,還缺乏有效監督時,就可能出現違約、跑路、品質瑕疵、工程延誤等風險,甚至出現爛尾樓,影響的不只是地主,更是整體社會安全與區域價值。 如胡適曾言(雖為網路仿語,但警醒人心): > 「權力一旦落入流氓手中,那將是所有人的災難。」 都市更新涉及的不僅是興建一棟新樓,而是牽動整個社區的命運,牽涉公共安全與都市治理聲譽。 🧱 結語:權利失衡,信任崩解,效率終將破滅 一個有效的都市更新政策,應當是「地主與實施者的對等合作」,而不是「地主淪為被說服的對象」。 如果制度繼續傾斜、缺乏問責、沒有公平協商與監督,最終只會導致: 民眾持續抵抗(意願低落) 案件整合不成(效率低落) 建商爛尾失信(市場崩解) 政府執行受阻(社會反彈) 如何解決目前都巿更新案市場失靈、政府又失靈的慘況呢? 在不動產經濟學理論中,當市場失靈,政府干預就出現了,譬如房價不斷上漲,打房政策就出現了,政府利用徵收工程受益費、土地增值稅、緊縮貸款成數等等策略讓人民不想買房;現在一大堆的都市更新案場中,政府失靈了,即便透過干預的手段,仍是無效行為,且效果恐怕適得其反,這個時候就要重新尊重市場,一大堆的規矩、制度、程序、限制的效果不佳,必須開始反思,重新落實教育,從根解決,因為由政府作莊開賭場的模式,或許是賭客的基本權益,但賭博這件事,根本不是政府應該碰的,如何避免人民開賭,不必下注也可以安全都更,有太多方法可以解決! 唯有重新檢討權責平衡,建立公開透明、地主參與的制度,才能讓都市更新真正達到「共好共榮」的理想。   內容來源不明,未必是當事人書內的著作,只是網友用類似口吻表達。 歡迎加入站長的LINE,共同點亮一根蠟燭: 歡迎加入「都更之家」共學! 站長的都更良心書:如何創造都更多贏!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994487?srsltid=AfmBOooGxI-BX3b3qwHck9uoT7xnD4QuooGF9fu-U5pqoNO-S6bfdw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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