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80%同意戶,同意都更, 但是有事業計劃內容住戶過半數不同意事業計劃內容! 這代表什麼意思? 住戶同意都更, 不接受事業計劃內容! 就應該以行政職權進行二次公展, 讓都更符合真正民意! 否則,不成熟都更條例,完全沒有補救措施,儘管有公展期前撤銷意思表示,像撤銷意思表示訂在公聽會審議會前面,根本就是顛倒黑白是非, 因為住戶同意時期, 沒有鄰居意見佐強佐證, 到了不同意思表達, 凝聚共識, 為什麼不能以真正名義, 不是真正撤銷, 舉行二次公展, 補救行政法規上漏洞, 為什麼局長只咬住80%同意書! 公務員敷衍公事自保的做法,讓民怨很深很深! 就像男女關係一樣! 建商要迎娶我們社區這個精華地段的土地資源改建!如同千金小姐要下嫁。 是好姻緣?還是渣男啊? 就在建商的整個過程真心真意! 如果建商都是最大利益化自己? 都是不公不義? 都是不誠信?在先? 從公展期住戶意見,到聽證會遍地開花意思沒有回覆, 都是答非所問,牛頭不對馬嘴! 前面2022年行政程序藉假亂真, 2022年12月2日最重要事權分送,真像騙上床, 有了都更公展期, 住戶怎麼撤銷? 被騙住戶像上建商當,合約天價賠償金額, 像是懷孕在先, 承受不了的懷孕結果, 先上車後補票, 身爲都更大家長的都發局局長, 不要老是說合不合法? 就像做父母的疼愛自己女兒被騙懷孕,除了女兒自作自受,為什麼不能補救女兒人生?硬是嫁給渣男毀滅ㄧ生,才叫合情合理? 更何況是? 簽都更同意書住戶過半數要求二次公展,也只是像懷孕女兒,要求對方渣男拿房,拿錢保障女兒出嫁後生活,有什麼不對嗎? 所以如有拿不出房, 也沒有未來生活保障, 就像我家都更, 白手套零出資建商, 就是硬強娶, 要我們社區扶貧, 賠葬我們社區資產價值,對我這種什麼都沒簽文件戶, 用ㄧ句集合住宅,生命共同體,公共利益,強姦我的所有權排他性,這無異就像渣男連合父母親要別人心肝寶貝女兒走入地獄? 我們社區住戶未簽文件戶也是賠葬自己資產?走進地獄嗎?這個是什麼無良政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