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否參與都更」也可以讓社區地主公開投票,大家覺得如何? 意願不強烈的社區,政府直接跳過,建商也不必花錢投資,您覺得好嗎? 運用公民投票的精神,本篇將分析參與都市更新案的社區,可否比照類似的模式,如果比例不高就直接跳過,政府未來投注的資源也可以更集中,進一步促使社區凝聚共識,地主的向心力夠強,政府才提供必要協助,也可以減少建商的投入成本。 站長:這是一個極具啟發性的提問,也反映出台灣當前推動都市更新過程中的核心矛盾:是否應該讓「不積極、不關心」的社區自動出局,集中公共與民間資源投入在「有強烈共識」的區塊? 以下從公民投票精神切入,進行全面分析。 🗳 一、公民投票精神:多數決的民主基礎,前提是資訊對等 公民投票的精神強調兩點: 1. 資訊公開與對等:讓每位公民在理解背景、影響、選項之後,做出自由選擇。 2. 集體決策的正當性:多數意見決定方向,少數服從但不被遺忘。 延伸至都市更新,若社區已完成充分資訊揭露與公開討論程序,仍無法凝聚共識,則可透過投票確認: 社區是否具備足夠的推動意願 地主是否希望接受公私部門資源介入 🔍 二、都市更新「投票篩選」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 優點: 1. 資源精準投放:政府可集中輔導資源與容積獎勵於真正有意願的社區。 2. 降低建商整合風險與成本:減少在意願低的社區白忙一場。 3. 激勵社區自我整合:知道「不投票就被跳過」,能促成地主之間更主動溝通。 4. 提升行政效率與透明度:具體投票結果成為決策依據,減少爭議與政治干預空間。 5.建構專業輔導的商業營運模式:知識力薄弱、整合意願不足的社區,或同意比率未達都更門檻的社區,都有付費提升同意比率,而且不需要被合建契約綁架的機會。 ⚠️ 風險與挑戰: 問題 分析 ❗ 資訊不對等:若地主未充分理解都更政策,投票結果可能只是「怕改變」而非「理性選擇」。 ❗ 被動社區更邊緣化:弱勢社區或高齡社區可能因不懂、不理而錯失改善機會。 ❗ 共識形成時間點不同:有些社區需要多輪討論,非一次投票可斷定是否有潛力。 ❗ 投票機制合法性不足:目前都更條例中並無明文保障「前期意願投票」作為法律程序。(但可透過地方法規制定行政規則) 🔧 三、制度設計建議:導入「都更前期參與意向投票」制度(可比照公投機制) 🔹 建議流程如下: 階段:內容。備註 前期說明:政府或第三方專業團隊說明都更制度、分配模式、風險。必須錄影與文字公開。 意願登記:地主簽名是否願意參與評估與討論。非法律拘束,但具有參考性。 公開投票:社區進行公開投票(門牌為單位或依持分比例計票)。建議需達一定門檻(如50%)才啟動公部門協助。 結果公告:政府依結果啟動或放棄輔導、資源投入。建商也依此決定是否介入投資。 🎯 四、預期效果:讓都更從「強迫推動」轉變為「選擇參與」 地主更清楚自己有選擇權,而非被動接受建商操弄。 政府與建商能依「參與強度」調整投入策略,避免浪費公帑與整合資源。 整體政策方向也能更以共識為基礎,不致造成社會對立或誤解。 🧭 結語:向民主制度學習,讓都更成為社區自決的機會 都市更新不應只是建築重建,更是社區意志的再確認。倘若我們能以公投精神設計出「都更參與意向票選制度」,那麼未來的都更政策就可以從強制主導,逐步轉向民意驅動與資源引導。 > 「願者上鉤、意願為王」將成為未來都市更新的新方向。  歡迎加入站長的LINE,共同點亮一根蠟燭: 歡迎加入「都更之家」共學! 站長的都更良心書:如何創造都更多贏!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994487?srsltid=AfmBOooGxI-BX3b3qwHck9uoT7xnD4QuooGF9fu-U5pqoNO-S6bfdw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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