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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2/01/01 01:16:00 PM
發稿人:站長 | 修改新聞稿
升級了 台北市單元劃定可與事業計畫併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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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news.cc/ur/NewsCell4915.htm 
  
 111年新年度起,針對都市更新程序將有新的加速審議精進措施,包括 
 一階段:簡化劃定更新單元流程,加速都更程序 
  1.「簡化精進六樓以下建物都更程序」:市府於110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實施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規定,針對所有建築物為六層以下且意願整合度高的自劃單元申請案,修正自劃單元審議程序,如同意比率達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或第37條規定,自劃單元得與事業概要或事業計畫一併辦理。 
  
  2.「自劃單元鄰地協調程序簡化」:市府於110年12月24日修正發布「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及「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召開更新單元範圍內說明會及相鄰土地協調會須知」等規定,以簡化鄰地協調及相關行政作業流程,修正重點如下: 
  (1)延長申請人於送件前辦理範圍內說明會之時間為一年。 
  (2)刪除鄰地協調會辦理次數不得少於二次之規定。 
  (3)針對自劃單元面積未達一千平方公尺,簡省都發局辦理法令說明會調查鄰地意願程序。 
  (4)新增自劃單元之相鄰土地與街廓內其他土地合併自劃更新單元,且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免辦理鄰地協調。 
  
 3.「合法建築物多元認定,簡化自劃單元申請書件」:為簡化自劃單元申請案適用指標之相關建築物檢核作業,市府修訂申請書表格式,明訂指標所指合法建築物應檢附文件為使用執照、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建物登記謄本等項目之一,以擴大老舊建築物適用指標項目,簡化申請流程及加速都更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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