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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2/01/23 10:38:00 AM
發稿人:站長 | 修改新聞稿
何謂建築線? 買賣土地前不能省的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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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都是一塊建地,也有分能蓋房子、不能蓋房子的差異,這是天與地的差別,快快搞懂,才不會掉入陷阱! 
  
 https://www.ur.org.tw/assets/userfiles/images/%E7%B4%99%E6%9C%AC%E7%89%88%E5%9C%9...
 
  
 所謂的「建築線」,是建築基地與計畫道路之間的境界線,是「基地與道路連結」一條隱形的界線,目的是用以限制建築物的範圍,不論怎麼蓋,都不能超越建築線而蓋到馬路上去,而且多半都要強制退縮,保留一定的通行權給行人,從建物外緣到建築線之間的退縮距離,在建築法規中也都有一定的規範,就是所謂的前院退縮線,例如台北市一般會要求住宅區前院平均退縮距離要達3公尺,但桃園許多地方則可以緊鄰建築線興建,各縣巿依其都市計畫和實務樣態,會有不同的限制跟差異。 
  
 換句話說,建築線就是在確認基地本身是否可以興建房屋的最重要依據,一般指得出建築線的基地,才能夠興建房屋。 
  
 https://1.bp.blogspot.com/-DL_NHpVJPXc/WYKeSaEwYqI/AAAAAAAAFgY/y6am7vNHRhEtyQMqeA...
 
  
 通常計畫道路的邊界必須指定為建築線,意即計畫道路開闢完成後逕為分割的地藉線,應該與道路邊線重合,因此「建築線」一詞常依以下規則,作為各界所接受的概念: 
 一、政府應指定已公告道路的境界線為建築線。 
 二、現有巷道也可以指定建築線,而成為「道路」的一種。 
 三、建築基地必須「連接」建築線。 
 四、1+2+3= 「建築基地必須連接道路」。但不是所有的道路都可以申請建築,只有「已指定建築線的道路」才能申請建築。 
 五、建築物不得突出建築線之外。 
 六、都市計畫可以要求建築物再退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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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因為測量誤差、或道路中心樁遺失等等經常難以釐清的因素,逕為分割的地界線還是有可能無法與道路邊線重合,使得指示建築線時產生困擾,因此在確認各基地是否可以興建房屋之前,一定要先取得建築線「指示」,指的出建築線,才能夠確保基地的最大價值,至於由誰來指?誰來認定?當然就是各地方政府建管單位的權責。 
  
 「指示」建築線意指對於「已存在的建築線」加以重覆指示確認,畢竟各基地的樣態多元,是否一定指得出建築線,經常有模稜兩可的空間。諸如公路或計畫道路,本身是「已依法公告的道路」,自然不需要重覆「指定」建築線。「指示建築線」的目的在於申請建照前確認道路中心樁及邊界位置、建築限制線、及基地有否連接道路。 
  
 而重劃地區因為都市計畫圖、地藉分割、道路的實際建設已能確保其一致性,所以地方政府多半訂有「該區域免指示建築線」之規定,以簡化行政程序。 
  
 至於在非都巿計畫區,即區域計畫區內的土地,例如一般農業區或特種農業區的農地,理論上應該沒有建築線需求,因為當地並非都市發展用地,也沒有配套的公共設施用地。但因為區域計畫範圍內仍有甲建、乙建、丙建、丁建等可建築用地,興建前自然得先確認是否指的出建築線,如果指不出來,恐將無法依建築法規申請合法建物。 
  
 例如,都計外的基地,如是建地上的房屋,指示建築線機率較高,但若是農舍,指示建築線機率就很低。至於該基地是依農發條例蓋的農舍,還是古早時代的老屋被政府逕行畫定為甲建、乙建等建地,就會影響到未來重建時能否依現行法規指出建築線,才有重建之可能。判斷的基準之一,原則上會認柏油路面,以及地方鄉鎮巿區公所願不願意認養護和供公眾通行,如果可以,機會就會大增。 
  
 對於有意願買賣土地的當事人,該基地能否指出建築線,自然要一番兩瞪眼,指的出,就是容易變現的寶地,指不出,就價值驟減,絕對是天差地別! 
 至於到底指不指的出建築線?誰說的準?是房仲說了算,還是建築師說了算? 
  
 其實他們說的都不算!即便政府官員說的也只能參考,因為認定的基準很簡單,是認證不認人,唯有地主經過申請後取得「建築線指示」圖說,才算是取得土地興建權的門票,土地的價值才能獲得保障。至於一堆買家說「你的土地指不出建築線...」,背後的動機就可想而知囉!但經常也有房仲在賣土地時會對買家宣稱:「這塊基地指的出建築線」,但真的拿得到「建築線指示」圖說嗎?恐怕又是另一回事,萬一認知有誤,肯定要引來極大的糾紛,實務上有關「建築線指示」圖說的申請與付費,應由賣家負擔,畢竟土地能不能蓋房子,攸關土地的價值和買家的權益,花點小錢搞清楚,也避免有不肖人士假藉無法取得建築線的名義訛詐或砍價,造成地主最大傷害。 
  
 至於申請建築線需要多少經費?則與所在縣巿都巿計畫的完整性有絕對相關。例如台北巿開發最完整,相關測量圖資最齊全,申請建築線指示也最便宜,一般大約1萬元內搞定。如果是新北桃園等地,一般大約3萬元左右,新竹縣則在2~3之間,但這收費是指一般建物與道路測量+建築線的費用, 若要測到地形高程等,都要另外計價,所謂的地形高程,簡單說就是高度落差愈高,地形愈複雜,就愈難測量,價格自然就愈高,主要視測量公司依現狀基樁位置所需建立的測量點多寡有關。 像在台北巿因為基樁點完整,最容易,1萬元左右,約十天內可出報告。 但新北以外,尤其是都計外,測量點不確定,2~3萬到8~9萬都有可能,必須現場實測,有確定要申請,才能報價。  
  
 但要注意的是,一般申請到「建築線指示」圖說之後,有效期大約只有8個月,是因為擔心道路中心樁,恐因修路或重測而遺失或異動,未來過期後重新申請,也都要再由工務承辦人員現場重新會勘確認,才能補發,但先有一狀在手,絕對是素地的地主賣地前最佳利器。  
  
 如有申請建築線的需求,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皆有各地協力與配合的人員提供相關的諮詢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Line官方帳號: 
 https://lin.ee/UyJif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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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法有以下規範都跟建築線相關: 
  
 第42條 建築基地與建築線應相連接,其接連部分之最小寬度,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統一規定。但因該建築物周圍有廣場或永久性之空地等情形,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認為安全上無礙者,其寬度得不受限制。 
  
 第48條 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但都市細部計畫規定須退縮建築時,從其規定。 
      前項以外之現有巷道,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另定建築線;其辦法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第49條 在依法公布尚未闢築或拓寬之道路線兩旁建造建築物,應依照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建築線退讓。 
  
 第51條 建築物不得突出於建築線之外,但紀念性建築物,以及在公益上或短期內有需要且無礙交通之建築物,經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許可其突出者,不在此限。 
  
  
 相關參考資料: 
 https://taichung2050.pixnet.net/blog/post/350479090-%e5%bb%ba%e7%af%89%e7%b7%9a%e... 
  
 https://i0.wp.com/blog.knowhouse.tw/wp-content/uploads/2020/03/87727700_77906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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