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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5/10/25 11:31:00 AM
發稿人:站長 | 修改新聞稿
都更補償金、權利金 地主QA 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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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的地主諮詢以下內容,提供給大家參考: 
  
 若不願參與都更,則可領補償金。若參與都更,但不願參加選配,可領權利金。 
  
 Q1: 不願參與都更,與不願參與分配,差別在哪裡? 
  
 Q2: 在目前建商僅提供了合建契約的狀況下,做或不做哪些事,會成為 不願參加都更?與不願參與分配? 
  
 Q3: 補償金怎麼算?權利金怎麼算(須簽合建契約是嗎)? 
  
 Q4: 記得您有提到走 權利變換。在目前僅有建商來提 合建契約 的情況下,如何有可能轉至權利變換? 
  
  
 站長回覆: 
  
 A1. 如果被迫都更,記得領更新後的價值才不吃虧。 
 不願意參與都更,未來都更仍可能因為多數決繼續走,不願意參與分配就是不想等重建結果,但仍要等到都更案核定後才能拿到現在老屋的價值,等於被迫用廠商認定的價格賣給別人,所以請不要採取這個選項,這比找房屋仲介賣房子還吃虧,就算現在老屋的價格是估價師算的,估價師的老闆如果是建商,仍難有公道。 
  
 A2. 只要你有房有地,土地占比未明顯過小,就不需擔心。不簽署合建契約一樣可以走政府的權利變換的遊戲規則參與都更,但記得,可以不同意,但如果要選屋,就要去選,以免被抽籤選到一戶你不滿意的。 
  
 A3. 例如可以領到一間30坪的房子,但是你不想領,老屋打掉重建前就要先拿錢,那個叫補償金;若可以等老屋重建蓋出新大樓後不分房子只領錢,那個叫權利金。都跟合建契約無關。 
  
 A4. 不簽署合建契約的地主自動走權利變換模式,台灣不是共產黨不用擔心。 
  
 如果仍然會擔心,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和站長都可以接受地主委託代理出席相關會議,如果需要,也可以協助您審閱合建契約或是在合建契約的架構下,幫您爭取更多權利價值或坪數的分配。 
  
 最重要的是,如果建商不同意你修改合建契約,就不要理他,也不需要花錢修改合建契約。 
  
 日子好好過,如果沒有重建的意願,只要留意相關的程序,未來就不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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