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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2/04/08 09:33:00 AM
發稿人: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 | 修改新聞稿
都權會了嗎? 精彩的Q&A 台灣進步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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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以下是夥伴們的日常,相關的 Q & A ,只有經過相互的討論和激盪,才能成就更美好的未來! 
  
 林志恒: 
  
 4/2 下午在都權會兩點開始審兩份建商之合建契約書,一直審到六點多才結束。 
 第一份是南港段二小段1200坪住三的基地有數位年輕人結伴一起來了結該案場,一點都不驚訝的是,全面倒向建商的合約,花了至少兩小時才說明完,可見貓膩之多。 
 驚訝的是,年輕人可能早看出端倪,很多都更/建築的專有名詞都能精確的使用,至少有三名可能興習過都更/危老,對年輕人知道維護自己的權益勇於面對學習感嘆年輕人還是有希望的。 
  
 第二位是士林蘭雅二小段的郭小姐,這案子約2百多坪住三,不大但有點複雜,特別對於郭小姐勇於維護自己權益印象深刻。 
 本案歷經五、六年,原來是翔x公司整合,今年轉為東x公司,郭小姐有感於自己的地,被人轉來轉去,不被尊重而請都權會幫她審審合約,看是否能挽回一點都更地主的權益。 
  
  
 歐文世: 
  
 請問"全面倒向建商的合約",是志恆兄您自己個人的觀察還是站長和大家的結論? 
  
 您提出這樣的看法,我個人非常贊同,也佩服您敏銳的觀察,這也深刻點出當地主把建商合約和促進會的整合管理契約擺在同一個天秤上來衡量時,地主的意願究竟會朝那一邊來傾斜。 
  
  
 莊慧芬: 
  
 我們討論案例,是否應該不要用同溫層的思考角度來設定呢?? 
  
  
 林志恒: 
  
 是自己透過注強審約時的看法,另對年輕人爭取自已權益及學習都更的態度,留下深刻的印象。 
  
  
 歐文世: 
  
 促進會對參與都更地主提供的說明,在練兵期間軟、硬體設備逐次到位的情況下,已從草創時期穿草鞋的團隊發展成穿皮靴訓練有素、武器精良的作戰部隊,本人參與歷次的說明會,見證了促進會的持續成長,固然值得稱許。 
  
  
 林志恒: 
  
 完全同意,最令人感動的是,參與的成員,大多無私的奉獻,一心以都更權益促進會的使命,堅持不懈的奮鬥。 
 有你們真好! 
  
  
 歐文世: 
  
 但不可諱言的,再這麼多場的說明會後,地主的回應是最直接、最清楚、最深刻的檢驗,究竟促進會走的這條整合管理、先整合後選商的路是通往夢想家園的康莊大道還是根本行不通的死胡同?這個方向帶給地主的願景是通往理想國還是烏托邦? 
  
  
 林志恒: 
  
 先整合,再選商。 
 首先一定要有破局的能力,才能成就一番事業。 
 而破局要從改變觀念開始,也就是我們都權會一直再作的,我個人是充滿信心的,或許有點唐吉坷德。 
  
  
 歐文世: 
  
 任何人的想法都應受到尊重,對志恆兄的想法個人十分認同,更加感動。期待促進會團隊在南征北討四處征戰之前應先做好內部意見的整合、思辨,再三推敲之後再提出說帖,這樣才有能力面對外部地主現實的挑戰。 
  
  
 林注強: 
  
  房子沒倒,地主會老!  
  孩子變少,鄰居最好!  
  建商會跑,自主趁早!  
  學習創造,分配更高! 
  
  
 歐文世: 
  
 一個和尚挑水喝;二個和尚抬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那100個和尚呢? 
  
 100個和尚就會結黨營私,就會各執己見,就會派系傾軋,就會互相掣肘,就會就會為一己之私,不惜玉石俱焚、全盤皆輸。 
  
  
 林注強: 
  
 當然有可能是這樣沒錯! 
  
 但對已經被一個一個的和尚挑水挑10幾年、20幾年的社區,至今還是沒水喝。 
  
 這樣的社區,值得有一個嶄新的機會,反正也沒損失! 
  
  
 歐文世: 
  
 這是人性,都更的關鍵就在誰了解人性,誰就有機會解決人性所造成的問題。 
  
  
 林注強: 
  
 套句常務監事張傳杰常說的一句話:就是姜太公釣魚,願者上鉤! 合建,地主是魚;自建,地主也是太公! 
  
 自主更新會A,跟交付給建商B,是不衝突的。 
  
 A可以轉到B。 
  
 但先選B,就看不到A的契機了。 
  
  
 林志恒: 
  
 是的,人性是這樣的,完全同意。這時就需要像都權會這樣騰空出世。 
  
 先破局,喝水不是只有到河邊抬水,才有水喝。 
 可以深挖井取水, 
 可以挖溝渠運水, 
 而創意可以無限。 
  
 當然只要有心人,都能破局之後,能創造新的時代。 
 所謂時代創造英雄,英雄創造時代,不是就是如此嗎? 
  
  
 歐文世: 
  
 其實對站長的一些看法,個人有不同的觀點,在此先聲明本人完全是對事不對人,純就事件做理性的討論,如果任何人有不同意見也隨時歡迎指正。更希望彼此不會因對事情看法不同而心存芥蒂。 
  
 首先是所謂"地主幫地主",這個命題本身有很大的問題 
  
  
 林注強: 
  
 感謝歐大哥,願意說真話的,才是真朋友,感謝吐真言,真心感恩!也請各位夥伴,大家願意多?漭y,才可以少走一點冤枉路,能有類似以色列的第十人精神,大家才真的是賺到了! https://www.getit01.com/p2017112614259/ 
  
  
 張傳杰: 
  
 一分耕耘一分收穫 
 先進們的付出一定會有收穫的 
  
  
 歐文世: 
  
 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的宗旨是地主幫地主,這個目標乍看之下理想性很高沒有任何問題,但實際操作上不免要面對以下的課題: 
  
 1.促進會是要幫那一些地主? 
  
 2.A地主尋求促進會協助,促進會只有幫A地主,還是幫所有地主? 
  
 3.幫助了A地主,是否相對就損害了B、C、D等地主的權益? 
  
 4.尋求促進會幫助的地主,真的是需要幫助的地主? 
  
 5.貪婪的釘子戶地主也是促進會要幫助的地主? 
  
 以上這些疑問其實早在111/2/19號大直工作站站長幫忙審視幾位地主的合建契約中赤裸裸上演。 
  
 https://www.facebook.com/103471072128846/posts/145368734605746 
  
  
 參與該場說明的夥伴可以認真思考我提出的幾個疑問 
  
 對"地主幫地主"這個命題提出質疑、反思甚至是批判,這不是第一次,早在之前和許建築師、林志恆大哥在大直工作站的駐點時我就已經表達過這樣的觀點。 
  
  
 林注強: 
  
 對.這觀點很棒...感謝 
  
 1.地主幫地主,主要是透過跨區域的地主聯盟,相互支援與協力,透過成功案例,鼓勵各地區的地主們,走更新會模式,才能爭取到最大權益。 
  
 2.草創階段,一邊服務,一邊練兵,每個前來協助的個案,都是重要的素材,這是上課買不到的經驗。目前,所有地主都幫,因為,我們永遠不知道地主內心真正的想法,唯有至誠,我相信至誠,可以開路,重點是大家覺得有哪裡受損了嗎? 
  
 3.如果B、C、D覺得受損了,前題是他們如果是地主,也請我們協助,至少我本人也樂意協助的,不管是A、B、C、D,任何人,對我們都是一樣的,唯有協助,才知道誰是真心的,但沒服務過,恐怕永遠沒有答案。 
  
 4.地主可能有貪婪的,可能有更多私心,但過程中,我們也進步了,互惠! 
  
 5.如果知道他是貪婪的地主,我們有收費機制,會跟他收錢的,就像昨天王姓地主要跟我索討PDF檔,要我們協助修改契約,抱歉.要付費。 
  
 我自己的感覺是,做著做著,已經愈來愈容易了,大家相互激盪,各自挑個難的來做,等到搞清楚很,就是那方面的專家了。 
  
  
 歐文世: 
  
 都更的設計是以實施者、地主雙方的權利義務為核心,實施者的權利與地主的權利是清楚的兩個區塊,互不影響。但地主間的權利義務是零和遊戲,簡單說就是你多我就少,你少我就多,這個設計本身就是都更的盲點,也是都更爭議的所在。所以都更案很多地主之間彼此都互不信任,但反而對建商的態度相對是友善的,這不是很弔詭嗎? 
  
  
 林注強: 
  
 很弔詭,所以正在累積能量,也不時會拜會官員們,告訴他們應該要有更好的機制,包括中壢財神大樓主委都在拜託我們幫忙協助,如果能夠有80%同意戶就可以容積移轉到其它基地重建,原址的空屋留做社宅,就會看見希望,快了...我覺得這是未來一定會有的政策...我會一直推...! 
  
 這個方向,在我交談過的議員們,都100%支持,在等更合宜的時機。目前已洽談過新北都更處總工李澤仁、桃園副市長李憲明、桃園住宅處長、苗栗工商處長...會有機會的 
  
  
 歐文世: 
  
 感謝注強兄大力推動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法令的修法,這是我在參與都更後根據目前都更所面臨的困境所提出的解方,之後城中城大火高雄市政府也提出相同的方?虒悃M城中城的問題。但修法難免緩不濟急,在都更現有的遊戲規則中,仍應提出對策突破都更現有的困境。 
  
  
 林注強: 
  
 對啊,高雄城中城策略,應該就是您的建議被傳達到了,歐兄對國家的都更案,貢獻良多! 
  
  
 歐文世: 
  
 這點注強兄謬讚了,我一點都不敢居功,因為我人微言輕,更沒有上達天聽的人脈,如果要說這個想法真的能有一點機會傳達,我只能說應該是英雄所見略同。 
  
  
 莊慧芬: 
  
 我在這裏提出一個狀況請教各位,你們認為所有來請教協會審契約的地主們,回到自己的案場內,有無成功的爭取到自己的權益? 
  
  
 林注強: 
  
 這是個好問題。我自己的研判,我們輔導過的地主,有可能會有以下狀況: 
  
 1. 變成建商眼中所謂的釘子戶,但不太容易爭取到他自己認為應有的權益,或者是建商多給他一點,他最後想想怕麻煩,還是簽了。 
  
 2.要求建商更改合建契約他才要簽,但也不確定可以怎麼修改。即便修改了,還是擔心建商也不一定會好好蓋。 
  
 3.完全不敢簽,就此停滯。 
  
 4.或許會再次請求我們協助。 
  
 5.回社區後,主張成立更新會。 
 6. 
 7. 
  
  
 林志恒: 
  
 其實想從審合約中,將合建契約改變成「先整合,再選商」是需要花極大力氣,且可能成效不彰,但一分耕耘,一分收穫,還是值得的,至少練兵的過程中,我們真的更強悍了。 
  
 個人覺得要會破局,即?脫當下地主只能任由建商?等操作的都更市場。 
  
 都權會的模式是唯一的選擇。 
 「銀行出資、地主作主、政府審議、都權會管理、100%重建分回。」的都更模式。 
  
 將是我們打下市場,幫助地主最佳且唯一的方程式。 
  
  
 莊慧芬: 
  
 其實地主的力道是很微弱的,我指的是單一地主!要讓地主團結在一起才能夠走下去??但也不容易啊! 
  
  
 林志恒: 
  
 是的,如何喚起地主的覺醒,安全感十足是重中之重。 
 值得好好討論的題目。 
  
  
 林注強: 
  
 為什麼要審合建契約? 
 不曉得大家有沒有想過? 
 這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 
 為什麼要做? 
  
 因為唯有真誠的服務,才有被看見的機會,才有與政府合作的機會。先能被利用,才有機會創造價值。 
 一個新創的產業,不容易,只要我們秉持初心,心甘情願,就不會累,至少我是這麼想的,但其實也真的收穫滿滿! 
  
  
 莊慧芬: 
  
 https://m.591.com.tw/home/news/3999/amp 
 大智段危老案曾經被新北市政府在宣傳都更三箭時大書特書, 如今發生這種醜聞, 卻不見媒體有任何報導。 
  
 這個案就是我說的被整合人賣給小建商,小建商又捲款逃跑??去年疫情蔓延前發出的事??為什麼新聞沒有再追蹤? 
  
  
 林注強: 
  
 這一篇內容的今日,是哪一日? 
 編輯應該叫過來罵一罵! 
  
  
 歐文世: 
  
 對於"地主幫地主",我有以下的看法: 
  
 1.以訴訟為例,如果加入爭訟的一方,比當事人還當事人,無助解決訴訟雙方爭端。 
  
 2.以地主權益出發,本位思考,恐失之偏頗,無助都更整合。 
  
 3.對於貪得無厭的釘子戶,不但不應協助,反而應設法排除。 
  
 4.以破局做為爭取地主參與促進會整合管理委託契約的手段,無助提昇促進會專業、服務形象,結果可能適得其反。 
  
 5.促進會收費機制與媒體塑造服務的形象衝突,難以建立商業模式。 
  
 注強兄、志恆兄、許建築師及參與歷次說明會的夥伴,對都更地主真誠的服務,無私的付出,個人只有滿滿的感動與祝福,沒有一點懷疑。這也是我和注強兄儘管看法不同,甚至認為促進會可能正在走一條錯誤的道路,依然選擇繼續陪伴的理由。 
  
  
 林注強: 
  
 謝謝歐大哥,請繼續不斷的鞭策。 
  
 答案可以很多元,也歡迎大家提供各種不同想法: 
 1. 訴訟是兩肇雙方的事,例如建商和地主之間的事情,這部分地主幫不了地主,我們只能先提供建議給地主,如果要委託,促進會裡面有6個律師,是要付費的。 
  
 2. 自地自建有一定的難度,但我們裡面有很多專家,都在自地自建。地主們關心的,除了可以快一點,也希望更安全。實務上有不少建商詐騙或惡意欺瞞的案件在發生,得手之後也沒有讓案子走得比較快,台北市就有400多件核准的危老案,但實際只有100多件在執行,剩下的都在等加碼。土地房子都是地主的,先照顧屬於自己的權益,與人民站在一起,是政策的大方向。套句現代地政王進祥理事長的說法:「地主愈來愈精明,很擔心未來建商會被消滅!」。 
  
 3. 如果我們知道他是釘子戶,自然不應該協助,在此之前,都要協助後才知道,這也提醒我,未來話不要說太多,多觀察、先保留。 
  
 4.姜太公釣魚,釣的都不是這一些已經被建商綁住的人,要讓骨子裡支持建商派的地主,變成更新派,沒有信賴基礎根本不可能,建商插旗的案場,也不是我們的目標市場,只是覺得應該順便做一下宣傳,增加一點能見度。大家可以幫忙思考一下,如果各位接到地主打來請求協審合建契約時,怎麼做比較好? 
  
 5. 促進會收費機制,除了保障專業者的工作權益,也在作教育訓練,讓走更新會的地主派,有大概的輪廓可以依循,當它像教科書時,才更能有信賴基礎。這是我從辦學校的幾個董事長身上學到的,因為最賺的,就是教科書和品牌。 
  
  
  
 洪晨瑋: 
  
 請問三重大智段危老發生什麼醜聞? 
  
  
 林注強: 
  
 建商在信託過程,連土地融資都借,直接把土融的款項,整個捲走落跑。 
  
  
 莊慧芬: 
  
 細節部分可以來讀書會,我再來告訴大家!看大家何時想聽聽這個故事囉?? 
  
  
 歐文世: 
  
 個人以為促進會在推動都更權益的角色不應定位在“地主幫地主”這個當事人的角度思考,而應站在更宏觀的角度,跳脫地主與實施者的思維,全方位衡量地主與地主間、地主與實施者間,可以接受的權利分配,並建立一個風險與利潤公平、合理、最有說服力的分配,爭取地主來認同,而不是一味的站在某一方的立場爭取最大利益。 
  
  
 洪晨瑋: 
  
 太扯,那這樣對地主應該沒影響吧? 
  
 土融是銀行跟建商的事? 
  
  
 莊慧芬: 
  
 這是一個資訊不對稱與地主不願面對現實的問題??有空可以來工作站聊了! 
  
  
 許景東: 
  
 有關「先整合,後選商」模式,我分享生活上相似例子,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買股票的投資人, 
 在進入市場前, 
 一定有初衷:想要賺錢、保本、避稅、理財等, 
 通常保守的投資人,自己會做功課了解 
 ...自己的初衷+權益+自己的想法和投資報酬率... 
 最大到那裡, 
 才會決定是否要投入這個市場, 
 然後才開始 
 ...選擇...適合自己的券商+理專..., 
 幫你做...先期規劃..., 
 之後評估覺得ok之後, 
 再交由 
 ...理專幫你操作, 
 或是 
 ...自己+理專...一起合作...操作。 
 中間過程,券商和理專會有 
 ...協議(要具備審?合約能力)+會收取合理的手續費..., 
 如果理專或券商服務不好,績效不好, 
 你也可以改找別家或自己操作, 
 ...選擇權...掌握在自己手上。 
  
 這樣過程和「先整合,後選商」模式,相當類似。 
  
  
 林志恒: 
  
 都權會,都全會。 
 都權會,十八般武藝都全會。 
  
  
 吳正群: 
  
 此舉例得當! 
 股票的投資人(土地所有權人),必先對法規、遊戲規則、投資股票(產業、行情),有適度的了解、掌握?所以;土地所有權人前期教育非常重要且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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