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必看:別等官司開打才找律師,都更的勝負在「會議室」而非「法庭」!】
許多地主在面對「被迫都更」的壓力時,心裡總有個念頭:「沒關係,如果他不公,我最後再去法院告他!」 但殘酷的現實是:根據法院判決數據,地主在都更行政訴訟中的勝率微乎其微。 為什麼?因為行政法院採取的是「低度審查」。法官認為,只要政府開過會、通知過你、且由專家組成的「審議委員會」簽字核定了,法院就會選擇尊重專業,不輕易推翻行政處分。到了那個時候,即便你請了全台灣最強、最貴的律師,也往往無天回日。 關鍵在「事業計畫」,而非「權利變換」 地主最常犯的錯誤,是到了最後階段看「權利變換計畫」時,發現分回來的坪數太少、錢太少,才開始跳腳。 但法律上有個冷酷的原則叫「程序失權」: 如果你對房子的外觀設計、容積獎勵、更新範圍有意見,你必須在第一階段的「事業計畫」審查時就提出。如果你當時消極、被動,等到了第二階段「權利變換」才來爭執,法院會認為你當初既然沒意見,現在就不能再「翻舊帳」。 一旦「事業計畫」定案,你的權益分配地基就已經打死了,後面再怎麼努力也只是修修補補。 公聽會、聽證會、審議會:這才是你的真正戰場! 很多地主把都更的公聽會當成「走過場」,或者因為生氣而拒絕出席。這是最危險的作法! 公聽會與聽證會:這是你唯一能將「反對意見」與「具體訴求」正式列入官方紀錄的機會。如果紀錄上顯示你「無意見」,未來法官就會認定你默認了實施者的規劃。 審議委員會:這是決定你未來資產價值的最高權力機構。委員們聽的是「專業論據」,而不是情緒發洩。 在都更案核定之前,你需要的是「顧問」,而非「訴訟律師」。 在都更的過程中,地主最需要的不是等著打官司的律師,而是能協助你實質參與程序的專業顧問團隊。 律師是「補救」: 等處分下來後才去告,那是死馬當活馬醫,勝算極低。 顧問是「預防」: 顧問能在事業計畫階段,就幫你檢視容積獎勵有沒有算錯、估價是否低於市場行情,並在審議會上代表你提出專業的陳情意見,迫使審議委員在核定前修正計畫。 結語:別讓你的權利在被動中「睡著了」 都更是一場法律與專業的資訊戰。當建商帶著強大的顧問、精算的數據進入審議會時,地主若依然採取消極、觀望的態度,最後的結果只能是被迫接受他人定下的遊戲規則。 請記住:政府行政程序一旦走完,審議會一旦核定,法律的大門就會關上。 為了保衛家產,請在「事業計畫」的起跑點就積極參與。找專業顧問協助,把意見留在會議紀錄裡,把訴求爭取在核定之前。別讓你的權益,斷送在「以後再說」這四個字上。 實際案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1145 號]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BA,112%2C%E8%A8%B4%2C1... 這類型的判決,原告之所以敗訴,核心理由通常不在於「地主的主張完全沒道理」,而是在於行政法院對於「行政裁量權」與「程序合法性」的法律審查基準。      歡迎加入站長的LINE,共同點亮一根蠟燭: 歡迎加入「都更之家」共學! 站長的都更良心書:如何創造都更多贏!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994487?srsltid=AfmBOooGxI-BX3b3qwHck9uoT7xnD4QuooGF9fu-U5pqoNO-S6bfdw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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