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真心話】都更訴訟必敗之首:價格不爽就跳級起訴?小心法院直接把你踢出門! ——深度解析: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4 年中的裁判案例 站長在翻閱法規與判決書時,看到了一個非常令地主扼腕的案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4年中判決)。這個案子很有代表性,原告地主認為自家的房地價值被低估了將近 8,000 萬元,這絕對不是小數目,但在法律戰場上,這群地主卻敗得乾乾淨淨。 為什麼?是因為價格沒道理嗎?法院根本還沒開始看你的價格合不合理,就直接把案子駁回了。 站長今天要強調的核心觀念只有一個:「程序不完備,訴訟必敗。」 這群地主失敗的最大教訓,就在於「程序跳級」。 一、 案件背景:地主覺得心在淌血 這個案子位於臺北市大安區精華地段。實施者(某建設公司)在民國 104 年就報核了事業計畫。到了 112 年,市府核定權利變換計畫,這時地主們炸鍋了。 地主的核心不滿: 1. 價值大縮水: 地主自認土地加建物值 2.8 億元,但實施者估價師卻只估了 2.3 億元。 2. 商業效益被沒收: 房子明明在信義路、光復南路交叉口,商業效益極高,估價師卻拿住宅區的樣本來比,地主覺得這簡直是「拿雞腿換人家的雞翅膀」。 3. 估價師誰選的? 地主主張應該依據 108 年新法由雙方共同指定估價師,不滿建商自己找了三家就說了算。 二、 站長劃重點:法院為什麼不幫地主? 地主講得慷慨激昂,但法院最後的判決主文只有六個字:「原告之訴駁回」。連實質審查價格的機會都沒有。為什麼? 1. 致命傷:未完成「異議先行程序」 這是站長看過地主最常犯的錯誤。都更條例設計了一個特殊的救濟管道:如果你對「分配價值、錢、數字」有意見,你不能直接去告市府,你必須先走「異議」程序。 - 法律邏輯: 異議程序是為了讓主管機關委託專業團體進行技術性複核。這叫「訴願先行原則」的變體。 - 本案慘劇: 原告地主雖然有提出異議,但在異議程序還沒走完、市府還沒給出最終核復結果前,就急著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法院觀點: 程序跳級!法院認定這屬於程序不合法,且這種「跳過步驟」的行為是無法補正的。 2. 法律適用:老案適用舊規 地主爭議估價師的選定方式,但法院認定本案在 104 年就報核,依據《都更條例》第 86 條,後續計畫審核適用「舊法」。在舊法時代,實施者自行指定三家估價師是合法的。地主對新舊法轉軌的誤解,導致了法律攻防的失焦。 三、 站長教你如何避坑:維護權益的正確姿勢 從這個案例中,各位地主應該學到「如何打贏都更價格戰」的關鍵: 1. 絕對不要「程序跳級」 收到核定函後,如果你對「價格」不滿,請記住這條救濟鏈: - 第一步: 2 個月內向市府提出書面異議。 - 第二步: 在異議程序中,要求主管機關委託「第三方專業團體(如估價師公會)」進行複核意見。 - 第三步: 異議結果出來,如果你還是不服,這時候才是提起行政訴訟的正確時間點。 2. 「程序瑕疵」往往比「價值爭議」好打 行政法院通常尊重審議委員會的專業判斷。所以,地主要贏,不能只在數字上吵,要在「程序」上找洞。例如: - 聽證會是不是演戲?通知有沒有到位? - 審議會成員有沒有人該迴避而未迴避? - 計畫內容有沒有「偷梁換柱」,跟當初公告展覽的內容差太多? 3. 拿出「對立估價」當武器 如果你覺得實施者的報告是胡扯,請不要只用嘴巴說。 - 關鍵策略: 地主應自費聘請另一家專業估價師,針對實施者的報告寫一份「鑑定評論書」。 - 打擊重點: 證明對方的比較標的太遠、成交日期太舊、或者違反了《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這種「專業對專業」的證據,法院才聽得進去。 四、 站長總結:這不只是錢的問題,是程序的問題 這份 114 年中判定的判決給地主最深刻的教訓就是:「在法律面前,程序正義優先於分配正義。」 如果你跳過了專業複核的異議程序,直接衝法院,就像是還沒拿到准考證就想衝進考場,保全(法院)一定把你攔下來,管你是不是天才(價格有沒有理)。 在都更的零和遊戲中,地主本來就處於資訊劣勢。請務必先洽詢都更顧問,再結合專業律師與估價師的力量,嚴格遵守救濟時序。不要讓你的數千萬資產權益,斷送在一個低檔的程序錯誤上。 想了解更多都更實戰經驗,請密切關注我們的分享。地主不團結,永遠是弱勢;地主不懂法,註定是輸家,在下決定之前,請先諮詢「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     歡迎加入站長的LINE,共同點亮一根蠟燭: 歡迎加入「都更之家」共學! 站長的都更良心書:如何創造都更多贏!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994487?srsltid=AfmBOooGxI-BX3b3qwHck9uoT7xnD4QuooGF9fu-U5pqoNO-S6bfdwz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