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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6/03/21 02:30:00 PM
發稿人:站長 | 修改新聞稿
政府「殺手鐧」:傳統合建廠商的生存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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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權利不屬於建商】從都更條例第22、23條看政府「殺手?」:傳統合建建商的生存危機與政策轉型路徑 
 
 
  
 前言:都更「圈地時代」的終結? 
  
 長期以來,台灣建商將都市更新視為一種「特許土地開發業務」。傳統的邏輯是:只要找好地段、檢討單元劃定指標、談妥地主比例,剩下的就是跑流程、領獎勵、坐收利潤。許多建商習慣以「協議合建」模式主導一切,認為只要搞定地主,政府只是負責蓋章的行政機關。 
  
 然而,這種觀念正在面臨崩解。隨著《都市更新條例》近年來的修法與實務判決演進,一個殘酷的事實浮上檯面:都更的最終裁量權既不在建商手中,也不完全在地主手中,而是在政府手中。 如果建商未能看清都更條例第22條與第23條背後的行政裁量權與政策導向,你辛苦整合數年的案場,可能只是看得到卻吃不到的海市蜃樓。 
  
  
 一、 法條背後的「大哥」:誰有權決定都更的「應實施」? 
  
 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與第23條,無論是劃定更新地區或是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商與地主看似擁有高度的自主性,只需符合指標即可申請。但關鍵字隱藏在第22條開頭:「經劃定或變更應實施更新之地區……」。 
  
 1. 行政裁量權的「殺手?」 
  
 「應實施」這三個字賦予了政府主辦機關「認定權」。過去,建商習慣「點狀都更」,只要符合劃定指標,政府大多予以放行。但隨著國土規劃思維轉向,政府開始審視都更案是否具備「公益性」與「必要性」,為何各縣市政府已優先劃定的更新地區內,沒什麼人做都更,案量多跑到房價高的地段? 
  
 如果一個都更案雖然符合法定的建築物老舊指標,但其規模過小、無法帶動周邊環境改善,或是與區域都市計畫衝突,政府有權透過都市計畫委員會(都計會)審議,以「不符劃定基準」或未符合《都市更新例》第一條的「增進公共利益」為由,拒絕受理。這就是政府的「殺手?」:建商以為是在圈地,但政府可以隨時收回這塊土地的「更新權利」。 
  
 2. 劃定基準的動態風險 
  
 第23條明確規定,劃定基準須經都計會審議並發布實施,且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修正。這意味著「遊戲規則」是動態的。建商在簽約初期檢討的指標,可能在事業計畫核定前就被修正。如果建商仍沿用舊思維,都只圖省錢、省事,將單元劃定+事業計畫書+權利變換書一起送件,未能預留因政策變動導致單元縮小、獎勵縮減、甚至不被授權實施的變數,將面臨巨大的違約風險。 
  
  
 二、 政策風向轉移:從「建商主導」到「地主自主」 
  
 建商們可以深思:日本的都更市場中,有高達60%的案件是由地主作主的讀書會或委員會模式推動。台灣的政策目前也正往這條路上走。 
  
 1. 傳統協議合建的破局 
  
 傳統建商習慣用「一紙契約定終身」的協議合建與地主簽約,這種模式在資訊不對稱的時代管用,但在資訊透明化、地主自我權利意識覺醒的今天,卻成為訴訟的熱區。 
  
 近年來,行政法院與最高法院的判決趨勢(如關於撤回同意書之時機、事業計畫內容變更之補正等)越來越傾向保障地主的知情權。許多地主在簽署「協議合建契約」後,一旦發現建商報核的事業計畫內容(如容積獎勵分配、選屋找補)與原合約有出入,便會引發長達數年的行政訴訟。這導致建商投入的行政規費、利息成本因官司停擺而化為烏有。 
  
 2. 自主都更的擴大與建商角色的淡化 
  
 中央與地方政府近年大力推動「自主都更」,提供補助與技術輔導,目的就是要打破建商「獨佔利潤」的結構。當政府提供給地主的誘因(如較高的獎勵比率、低利貸款)優於傳統建商提供的合建條件時,建商若仍維持「分多分少由我說了算」的態度,很快就會被市場邊緣化。 
  
  
 三、 法律判決與函釋帶來的警示 
  
 觀察近年的法律實務,建商應特別注意以下三大風險: 
  
 1. 同意書撤回權的彈性增大 
  
 根據內政部函釋及都更條例相關修法,地主在事業計畫公開展覽前,若事業計畫內容與當初簽約條件有重大出入(且未經地主同意),地主擁有撤回權。這對傳統「先簽約、後整合、再計畫」的建商而言,無疑是致命傷。一旦地主撤回同意,建商辛苦劃定的更新單元可能因人數或面積不足,導致整個案場瞬間崩毀。 
  
 2. 「公益性」與「必要性」的實質審查 
  
 許多建商在劃定更新單元時,刻意避開難整合的透天厝或大釘子戶,導致單元破碎。最新的函釋與審議標準顯示,政府對於「切割都更」的審查日益嚴格。若政府認定該劃定行為損害都市發展整體性,即便建商搞定內部的100%地主,都計會仍可一票否決。 
  
 3. 容積獎勵的「政府額度」而非「建商利潤」 
  
 過去建商常將容積獎勵視為「自有資產」來跟地主談判。但法規明定容積獎勵是為了補償都更成本及回饋公益。政府在審查時,若認為建商獲利過高而公共回饋不足,有權砍掉獎勵額度。此時,若建商已與地主簽死「保證分配坪數」,建商將面臨虧損或違約賠償。 
  
  
  
 四、 台灣都更市場的大未來:建商必須驚醒與轉型 
  
 面對政府的殺手?與逐漸浮上的政策風險,傳統主導協議合建的建商必須從「土地開發商」轉型為「都更顧問經理商」,類似房仲和地產公司,想營業,先取得不動產經紀人牌照,未來可預期,也會導入類似「都更經紀人」的制度和規範。 
  
 1. 從「獲利分配」轉向「服務收費」 
  
 建商應參考日本模式,學習如何與地主「讀書會」溝通。不再是坐在辦公室裡畫大餅,而是協助地主組織更新委員會,以專業技術收取「委建管理費」或「顧問費」。雖然利潤看似不如開發,但其風險極低,且不受政策變動導致開發損益歸零的威脅。 
  
 2. 資訊透明化與雙軌契約 
  
 未來的成功案場,必然是資訊對稱的結果。建商應主動採取「權利變換」與「協議合建」雙軌併行。在契約中明確揭露政府的裁量風險,並將容積獎勵變動列為調整因子。這能減少地主事後的「被剝奪感」,降低訴訟風險。 
  
 3. 具備「都市規劃」視野而非僅是「營造思維」 
  
 建商必須明白,都更的靈魂是「都市更新」,而不僅是「改建大樓」。建商需要更專業的規劃團隊,去應對政府對於公益性、環境品質的實質審查。唯有案場具備強大的環境貢獻,才能在政府的「應實施」認定中立於不敗之地。 
  
 4. 專業證照把關 
   
 目前政策擬訂的方向,可能朝向雙證照制,或許必須同時擁有二張專業證照,才能被允許設立都更全案管理公司、都更顧問公司,例如:開業服務的廠商,可能必須先擁有一張不動產經紀人牌+都更推動師;或不動產經紀人牌+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人牌+建築師… 等等。 
  
  
 結語:海市蜃樓還是長治久安? 
  
 都市更新條例第22、23條這兩道門檻,正無聲地對市場進行大清洗。那些仍抱持著「只要簽到合約,地就是我的」的傳統建商,終將在漫長的行政訴訟與政府的專業審查中被淘汰。 
  
 都更的未來,是屬於懂得尊重「地主作主」與配合「政府公益政策」的專業團隊。 建商若不驚醒,你眼中圈中的土地,終究只會是一場看得到、做不到的海市蜃樓。政府的殺手?已經祭出,轉型,是唯一的生存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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