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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2/07/02 12:19:00 PM
發稿人:站長 | 修改新聞稿
焦慮過後 都更地主的殺手與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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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標題,會讓地主困惑,焦慮是殺手,怎麼會是救星? 
  
 如果在地主所接觸的都更或危老的過程中,從沒發生過焦慮這檔事,恭喜您,但在房子交屋後三年內,都別高興的太早! 
  
 如果地主參與的是建商的合建契約,當地主拿到一份長達10~20頁的文件時,正常人肯定有看沒有懂,如果以為這是律師的專業,恐怕要讓地主大失所望,因為經常連律師們也不太清楚。例如什麼是協議合建、權利變換?什麼叫做法定容積、基準容積、原容積?什麼是容積獎勵、增額容積、容積移轉?什麼叫做建築面積、容積面積、樓地板面積? 
  
 別鬧了,術業有專攻,要同時理解法律條文,理解建築技術規則,這樣的人才真的不多,因為稀有,所以很珍貴,一定很貴!但,對不起,我們免費,因為被都更惡整了三十年,真的夠了,希望別再有更多受害戶,期盼地主們和我們一起自立自強! 
  
 都更友善宣言 已輔導或連署社區」超過30個! 
 https://tnews.cc/ur/cosign.htm 
  
 不想搞清楚,傻傻簽、傻傻賺,傻人有傻福,多分五坪十坪或少分五坪十坪都無所謂,這樣的人才,就是建商最喜歡,也是最豁達、最容易享受到成果的勝利者。但畢竟這樣的天才不多,凡人如你我,總是免不了津津計較,如果是台北市的房價,多5坪,就價差500萬,至少是很多人要花10年才可能存到的資產,這樣的機會,能隨便讓它溜走嗎? 
  
 這個階段的焦慮比較單純,透過知識的累積、參與讀書會、說明會、進修課程,都可以獲得緩解。 
  
 但如果有時間壓力,被建商逼著簽、限定一個月內有效,否則之後因為房屋造價成本不斷上漲,未來只會給得更少,先簽先享受,後簽自己承受!更狠一點的,直接告訴地主,都更條例在110年5月28日已修正通過,第57條強拆條款,如果地主不同意,未來建商有權利拆掉你的房子,這個時候,還有幾位地主可以安心入眠? 
  
 都市更新條例第 57 條 
 「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依主管機關公告之權利變換計畫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依下列順序辦理: 
 一、由實施者予以代為之。 
 二、由實施者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08 
  
 這個階段,是都更地主面臨的一號殺手! 
  
 如果地主是007或阿湯哥,殺手不必怕,但要如何練就神功護體、擁有過人膽識? 
  
 光有勇有謀還不夠,往往要視基地的先天條件,爸媽生的好,血統好、結構好,它造就命運,也決定如何攻防! 
  
 如果是海砂屋、輻射屋、有傾頹或朽壞之虞、足以妨害公共安全的危險住宅,地主的功夫再怎麼練,也只能練成葵花寶典,必先自宮才練得到位,但因為體質已虛,就算練就神功,能攻防的壽命也不長久,這種先天不良的體質和結構,政府才真的比較敢拆,因為不安全的建物,也會造就政策焦慮,會逼著官員蓋章,同意建商快快去執行拆除作業,站在保護多數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制高點,自然比較沒壓力。 
  
 如果沒有安全之慮,只是老、沒有危,拆得了嗎?幾趴才能拆? 
  
 這問題很單純,就像參加電影魷魚遊戲,玩一二三木頭人,時間內如果你沒跑到終點線,就把你給斃了!可能嗎?台灣是法治社會、不是極權國家,建商也不是執法者,真有這樣的情節,老百姓不造反才有鬼,相關政府機構的承辦員,怎麼可能甘冒被地主控告圖利的風險,草率的蓋章,放任建商拆除未同意戶的老屋!即便有法條支撐,不同法官都仍會有不同見解,打完一審,還可以打二審、還可上訴到最高法院,甚至申請憲法解釋,真想拆一間不危險的房子,剝奪老百姓受憲法保障的居住權,還真的不容易,過程大多要比養孩子來得困難些,就像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懷孕時開始談都更,現在孩子都讀大學了,還沒完...,這麼麻煩,還有利可圖嗎?一流的建商,還要搞都更嗎? 
  
 但光想通還不夠,因為簽下合建契約,要受到的壓迫,就是遠不如沒簽契約的地主,因為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在協助審閱超過37份以上的合建契約中發現,多數契約都內含了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拆除同意書,在地主還搞不懂這是什麼文件時,其實已經被賣掉了! 
  
 什麼意思?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拆除同意書,就是地主同意並授權建商在需要時,可以先將你的老房子拆除,加速重建!但如果你的房子被拆了,別人的還拆不了,不就跟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苑一模一樣嗎?被拆的地主急得半死,不拆的反而引來一堆學者、抗議者聲援,最終誰是最大獲利者? 
  
  
 但也因為曾有文林苑最終發大財的「啟示」,才造就台灣社會目前到處充斥著釘子戶,人人都想利用不同意,爭取最大談判空間嗎!? 
  
 台灣人太聰明了,所以不太有機會傻人有傻福,造就一大堆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的都更案。 
  
 如果是這個階段的焦慮,就是算計的問題! 
 對於簽下合建契約的地主,這是可能遇到的第二號殺手,有可能短時間就成了無殼蝸牛! 
  
 如果是釘子戶,第二號殺手則是:居住干擾!因為不勝其擾而想不開尋短的,真的不少見! 
  
 當想重建者無法如願、想獲暴利者無利可圖,經過時間的演化,夢醒時分,才不再是一場遊戲一場夢,這個階段的共識,或許更有機會讓地主在理性的思維下,認真思考屬於自己的問題,至於要如何化焦慮為希望? 
  
 透過地主自覺、地主自決先拿回主導權,成立都市更新會,之後的方法都有解方,只要解除了貪婪、解除不信任,資金也都在,而且只會更多不會變少,因為建造成本儘管會一直漲,新成屋價值也跌不下來,何況還有銀行100%足額的建築融資,硬是比銀行給建商的多40%! 
  
 最終,時間都能解決所有的困惑與不安,時間成本,是建商和有地無屋者的最大負擔和隱憂,卻也恰恰是屋主方最大的安定劑。 
  
 即便地主已遭建商的合建契約綁定,即便是萬年合約,其實都不需要太擔心,因為民法中仍有救濟管道,讓專業的來協助,把安心留給自己,別怕,這個社會還有正義,我們樂意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銀行出資、地主作主、政府審議、都權會管理、100%重建分回! 
 https://tnews.cc/ur/Advisors.htm 
  
 想通了,如果還有焦慮,就是要如何讓下一代的年輕人,即早認識都市更新的大利多,這一代即便享受不到,至少也吃不了大虧! 
  
 而這時候,「比命長」就是都更地主的第三號殺手!能不能享受的到,老是參加說明會,何時有盡頭? 
  
 但這個問題,從來都不是建商或政府的責任,因為土地是私產,地主想通之外,還要願意承擔,如果願意挺身而出,難走的路,有人陪伴,走著走著,就不難了,走完時,地主也練就職場上的第二專長,何樂而不為!都更正是年長者的最大優勢!畢竟退休,已經不再是最好的選項,讓自己保持被活用的價值,不斷交朋友,人生才會更有意義。 
  
  
 回顧一下都更地主的三大殺手: 
  
 一號殺手:知識不對等,強拆、恐嚇! 
  
 二號殺手:同意戶,合建契約導致地主優先拆除!;不同意戶:居住干擾! 
  
 三號殺手:比命長! 
  
  
 在焦慮之前,千萬記住一點:「地主最大」! 
  
 可以不動如山、可以坐吃山空、可以坐擁金山銀山,也可以透過不動產活化,注入活水,讓老屋再生。除了打掉重建,也可以整建維護,裝電梯、外牆拉皮、結構補強,都是老屋擁有的選項 
 ,而且政府都有補助,也可解決四、五層樓老公寓,老人們無法爬樓梯問題,還可以讓每戶建物權狀多分1~2坪,且公寓變身華廈,整體價值翻漲至少10~20%,就算未來不想等,想出售,都是超級大利多... 
  
  
 是否感覺到,焦慮下,救星出現了...! 
  
 我們正在翻轉,期待更多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路愛相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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