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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2/03/01 10:07:00 PM
發稿人:站長 | 修改新聞稿
已取得危老建照 建商卻要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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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主詢問,為什麼建商幫他們做危老重建,整合100%後,建造執照也拿到了,最後卻要把這個整個基地賣掉?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原因可能有以下幾個面向: 
  
 一、最有可能的就是之前承諾給地主的坪數太多,因為建造成本上漲,無利可圖,所以乾脆賣掉,提前獲利了結。 
  
 二、其次,當然就是附近建案銷售狀況不如預期,蓋好怕賣不掉! 
  
 三、最大可能就是建商有更好的投資區塊,把這個獲利相對比較少的先釋放出來,以取得資金,可以開發另外一塊獲利更大的基地,當然這也可能是某些建商習慣累積財富的慣用手法。要不然就是資金周轉出了問題,趁建造執照作廢之前,趕快賣掉。 
  
 站在地主的權益上,突顯出最嚴重的問題就是,為什麼建商可以把他們賣給別人? 
  
 關鍵原因很簡單:因為地主都不太看契約,當然可能看了也不太了解內容的含意。 
  
 如果是在協議合建契約中有所謂的複委託條款,例如: 
  
 「地主方同意本案委託建商或者是建商指定的第三人擔任實施者或起造人。」 
  
 或者: 
  
 「甲、乙雙方非經他方之同意,不得將本協議書之權利義務轉讓予任何與乙方無股東投資關係之第三人,否則以違約論,惟經甲、乙雙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如果有類似上述的條款,用口語話說,就是「我可以把你賣掉,但只能賣給我的股東」。重點是為什麼他要強調說他可以賣給他的股東?這樣的文字,是要寫給誰看的?為什麼要寫?或者誰要求他寫進來? 
  
 答案很簡單,就是:「股東、股東、股東」! 
  
 我們反過來想,為什麼需要透過契約的文字內容,增加股東的信心? 
  
 是不是有可能隱藏相關的債務風險? 
  
 身為地主的你,一字一句,都要小心謹慎啊! 
  
 https://tnews.cc/ur/NewsCell55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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