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 危險建物強制設管委會 | 公視新聞網 PNN 行政院進前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只要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樓,愛佇時間內成立管理委員會、或者是推選管理負責人,若無會罰4萬到20萬。早起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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